【學生資助】泰安一中2023年秋季國家助學金、生活補助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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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扶貧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魯教財字〔2020〕4號)、《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魯財教〔2021〕58號),《泰安市學生資助工作告知制度》(泰教資助〔2019〕1號),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而失學,我校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助學金申請,初中生活補助申請工作正式開始,具體條件和要求如下: (一)資助范圍及需滿足的條件: 1、資助范圍: (1)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及低保邊緣家庭學生。 (3)城鄉(xiāng)特困供養(yǎng)學生; (4)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孤兒; (5)重點困境兒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8)其他經(jīng)濟貧困家庭學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fā)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2、申請人要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3、對于下列情況的學生申請助學金、生活補助的不予審批: (1)隱瞞家庭經(jīng)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原因造成家庭經(jīng)濟暫時困難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4)家庭成員中有公職人員且無特殊情況的。 4、申請人要如實填寫家庭經(jīng)濟情況,并自愿接受相關部門通過社會救助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平臺等進行信息查詢核對,出具核對報告。 5、已享受國家助學資助的學生,以及上學期末已提交申請的學生,無需重復申請。 (二)申請人需準備以下資料: 1、申請人(高中)本人書面申請書一份,家長和班主任需簽字。申請書內容涉及申請人家庭實際情況,敘述盡量詳盡。 2、申請人認真填寫《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申請審批通過后,會通知二次填寫《國家政府助學金申請表》)、《義務教育學生生活補助申請表》 3、(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低保家庭,農(nóng)村特殊供養(yǎng)家庭及殘疾家庭學生,符合以上四類的學生可申請免學雜費,并填寫《建檔立卡免學雜費申請表》。如疑問請咨詢政教處。 (三)(高中)工作流程: 1、各班主任及時宣傳并組織學生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時間截止到9月30日(11月20日之前,如有發(fā)生突發(fā)變故的家庭,可直接咨詢政教處,走實時動態(tài)資助程序)。 2、學生個人遞交申請結束后,由班主任組織審核評議小組(見附件)進行班級內評審,班級評審截止時間為10月12日。 3、審核評議小組評審結束后,以年級為單位將學生個人申請與各班初步評議結果一并上交政教處。政教處根據(jù)初步評審情況確定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檔次。政教處組織下發(fā)《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學生填完之后,以年級為單位交至政教處,截止時間10月20日。 4、政教處統(tǒng)籌認定結束后,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由政教處組織申請學生填寫《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培訓學生領取社會保障卡。社保銀行卡號由學生上報班主任,并以年級為單位交至政教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6、新校區(qū)于10月31日前將最終資助名單交至學校政教處。學校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發(fā)放工作。 (四)初中部有關生活補助申請工作由初中部自行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并將最終資助名單于10月20日前上交學校政教處。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聯(lián)系人:閻老師13953891518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南辦公樓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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